因“贩卖大麻”被错误逮捕——为科研种植 CBD,大麻检测后立即获释

2026-02-24

背景:员工指控引发搜查与逮捕

我们的客户是一处乡间别墅的业主。警方对其房产进行搜查后,在花园区域发现其种植了 286 株大麻植物,客户随即被逮捕。此次行动的起因是别墅园丁向执法机关作出陈述,声称这些植物是为“贩卖毒品”而种植。基于该指控,案件在初期被按意大利毒品法律框架(D.P.R. 309/1990)中关于非法种植及“生产/贩运”的路径处理;在缺乏必要许可或授权的情况下,相关行为可能被纳入 第73条的适用范围。

在实践中,一旦出现“植株数量较多”并叠加“用于销售”的叙事,案件就可能在尚未完成科学鉴定之前,被迅速定性为贩运类毒品案件,从而触发逮捕、扣押以及预防性强制措施。近年来,围绕工业大麻/大麻衍生产品及 THC 阈值的监管与执法趋严,使得此类案件在立案初期更加敏感。

从案件一开始,我们的辩护重点就是把案件拉回客观事实。园丁的说法前后矛盾,缺乏任何可验证的客观证据支撑,并且明显带有个人敌意。更关键的是,现场并不存在典型的“贩卖”迹象:没有分装或定量工具、没有价目或客户名单、没有与销售相匹配的现金或资金流动,也没有任何通常会伴随“意图贩卖”的组织化运作结构。单一指控不能替代证明,尤其在案件定性高度依赖植物真实化学属性及是否具有致幻效力的情形下更是如此。

我们的工作:紧急科学鉴定、法律重塑与争取获释

我们将该案作为紧急辩护事项处理,并确立两项优先目标:(1)尽快推动对扣押植物进行实验室检测;(2)防止案件仅凭一名带有敌意的证人陈述就被固化为“贩运”案件框架。

在技术层面,我们推动以最快速度启动法医/鉴定程序,并确保取样与证据保全链条的规范性,使检测结论能够在法庭上被有效使用。在大麻类案件中,这一点往往具有决定性:植物是否含有具有法律意义的 THC 水平、是否具备精神活性,会直接改变案件的风险结构与法律评价。意大利关于工业大麻的实践长期围绕低 THC 阈值及相关“容忍区间/行政后果”展开,因此化学谱系通常是责任认定与比例原则判断的核心。

在法律层面,我们围绕两条主线重构案件。第一,我们直接挑战“意图贩卖”的推定:即便对种植行为本身存在争议,也不能在缺乏客观要素的情况下当然推定存在贩卖目的。第二,我们提交并完善证据,证明该种植活动具有药理研究目的,聚焦于 CBD 含量及相关应用研究,而非娱乐性毒品的商业化生产与分销;该活动属于科研路径的一部分,而不是毒品交易结构。在执法机关往往在初期采取快速且保守措施的环境下,扎实的文件材料与及时的科学鉴定往往是防止强制措施“过度化”的关键。

当鉴定结果确认这些植物以 CBD 为主且 THC 含量不具有法律相关性后,以“毒品贩运/贩卖”思路处理案件的基础随即瓦解。控方最初几乎完全建立在园丁陈述之上的理论无法经受客观科学验证。最终,针对客户的限制性措施被及时解除,客户获释,案件也从“贩卖毒品”的叙事被拉回到与证据相一致的事实框架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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